晶電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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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晶電-本公司107年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周銘俊 董事 (2)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南陽 董事 (3)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簡山傑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周銘俊 董事 GaN Ventures Co., Limited:董事 GV Semiconductor Inc.:董事長 (2)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南陽 董事 GaN Ventures Co., Limited:董事 GV Semiconductor Inc.:董事 廣東晶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簡山傑 董事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7年6月21日股東常會通過,解除以上董事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吳南陽/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廣東晶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州市南沙區環市大道南33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發光二極體及LED照明系統之研發生產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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