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董事會決議發行113年第1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計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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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冠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第1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10億元整 5.每張面額:100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5年期 8.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發行,依訂價時市場狀況訂定,並授權董事長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銀行。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一0八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委託證券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並委任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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