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375萬股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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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劍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補充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08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增加股本為新台幣3,750萬元;發行總股數:普通股3,750仟股,實際募集資金總額依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補充公告)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訂定。(補充公告)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15%,計562,5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數10%,計375,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數75%,計2,812,5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議定,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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