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若威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上限1千萬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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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3)波若威-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逾10,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依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訂定私募價格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需求,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引進策略性投資人,進行產業垂直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市場等策略性目標。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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