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靈活入息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台新靈活入息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台新靈活入息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自112年8月2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整。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含);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0% (含)。
「台新靈活入息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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