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終止對中國、馬來西亞聚酯長絲紗線反傾銷措施
巴基斯坦終止對中國大陸等聚酯長絲紗線反傾銷措施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布,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第46/2015/NTC/PFY公告,依據巴基斯坦反傾銷上訴法庭於2022年12月20日發出的案件返回重審令,2023年9月19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和馬來西亞聚酯長絲紗線(Polyester Filament Yarn)反傾銷案舉行聽證會,並作出判定如下:1.該案第一次日落複審的涉案產品調整為拉伸變形絲(Drawn Textured Yarn),且不包括彩色聚酯長絲紗線(Colored Yarn)和全拉伸絲(Fully Drawn Yarn),因此,原審調查中對全拉伸絲(FDY)和拉伸變形絲(DTY)的分析結果將不再適用;2.鑒於將全拉伸絲排除在涉案產品範圍之外,之前認定的傾銷幅度與產業損害對於因果關係的分析將不具備代表性;3.鑒於上述兩點,決定終止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和馬來西亞聚酯長絲紗線(Polyester Filament Yarn)的反傾銷調查,終止大陸和馬來西亞聚酯長絲紗線反傾銷稅。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進行反傾銷調查。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開始對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反傾銷稅,其中,大陸涉案產品稅率為3.25%至11.35%。2022年1月26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公告,應巴基斯坦反傾銷上訴法庭要求,對該案重新進行反傾銷調查,修改原終裁結果,調整對涉案產品的成本加運費(C&F)反傾銷稅,調整之後,大陸為2.78%至6.82%,馬來西亞為3.16%,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之後,巴基斯坦聚酯長絲紗線進口商再次就調整後的終裁結果向巴基斯坦反傾銷上訴法庭提起上訴。2022年8月24日,巴基斯坦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複審調查;同時,啟動情勢變遷複審調查,重新審查涉案企業反傾銷稅,案件涉及巴基斯坦稅則號列5402.3300、5402.4700和5402.6200項下產品。2022年12月20日,巴基斯坦反傾銷上訴法庭向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出案件重審令。(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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