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4-12-27 08:20:50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金管會年終祭出政策鬆綁利多,為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昨(26)日宣布國銀承辦高資產財管業務(財管2.0)鬆綁,刪除資產管理規模限制的門檻,也就是未來所有銀行、包含中小型銀行在內均可申請承辦財管2.0業務,同時並放寬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銷售對象的限制。
金管會表示,配合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將於「留財與引資並重」、「投資臺灣支持產業發展」二大核心目標下,針對客戶(人)、金流(錢)、資產管理業者(機構)、投資工具(商品)及誘因等五大要素,擬具具台灣特色之資產管理中心之推動策略,其中,發展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是資產管理的重要一環,為持續推動整體產業之發展,將透過法規鬆綁,提升金融機構服務能力,爰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要點:
一、放寬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銷售對象:放寬外匯指定銀行(或其海外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以信託方式、證券自營或銷售方式,提供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所發行之境外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予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及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
二、放寬銀行申請高資產業務之資格條件:為鼓勵銀行逐步參與高資產業務,擴大財富管理業務之發展,以滿足客戶需求,爰刪除本辦法第7條第2款有關銀行辦理理財服務之管理資產規模之條件。配合上開修正,並刪除銀行申請續辦高資產業務時,應說明引資攬才所定相關承諾事項內容之執行情形,以及增訂經核准辦理高資產業務之銀行於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應另由金管會核定之,以落實業務分級化之管理 。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雖將銀行辦理理財服務之管理資產規模從申請門檻予以刪除,惟銀行仍應符合第7條所列財務健全性、守法性、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文化之有效性,以及經營業務能力和資源投入情形等其他資格條件。金管會於審核時,仍會將管理資產規模列為考量項目,並將視銀行業務發展情形,採取業務項目之分階段放寬,例如於業務辦理初期僅先核准部分高資產業務項目,並視銀行高資產業務之發展狀況,再逐步放寬其得辦理之新增業務項目。
金管會並表示,本案法規鬆綁將使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邁向下一個重要階段,預計可增加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之市場參與者及推進銀行管理資產規模,逐步強化我國銀行業者研發設計金融商品能力,提供更多元化之商品及服務,及鼓勵具備財富管理專業及能力之銀行,能積極參與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市場,加速專業人才培育,以持續推動整體產業之發展。此外,金管會亦將持續關注銀行辦理高資產業務對客戶權益保障及消費糾紛處理,及有無確實執行瞭解客戶程序,並妥適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等情形,以維產業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