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登:和碩針對產品發生異常所提仲裁案,仲裁判斷公司應給付其約3023萬美元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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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8)益登-公告本公司與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案進度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碩公司) 相對人: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仲聲愛字第057號 4.事實發生日:113/09/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主因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碩公司)所製造之產品發生異常,其組成零件內含本公司所經銷原廠之電子產品,和碩公司以此為由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以釐清和碩公司與本公司雙方之權責。 6.處理過程:本事件依仲裁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11仲聲愛字第057號仲裁判斷主文如下 一、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美金3023萬6137元,以及自民國112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20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駁回。 三、仲裁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百分之五十二,其餘由相對人負擔。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對仲裁協會如此仲裁判斷深感遺憾,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並進行後續法律行動,以確保本公司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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