璨圓光電董事會決議與母公司晶電合併,合併基準日暫訂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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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晶電-代100%子公司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與晶元光電合併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5/6/23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以下簡稱晶電公司) 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以下簡稱廣鎵公司) 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以下簡稱璨圓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廣鎵公司及璨圓公司係晶電100%持股之子公司,雙方爰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係為發揮集團綜效,故不會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有效結合資源、整合相關技術、降低成本、促進合理經營。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集團資源,降低營運成本,並發揮集團綜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有助於統合集團資源、降低營運成本及提升營運效率,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本合併案為同一集團之組織重組,會計處理僅為存續公司帳列長期投資科目(項目)與其他資產負債等科目(項目)間之調整,無涉換股比例約定或配發股東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行為。 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05年9月29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廣鎵公司及璨圓公司之所有權利及義務均由晶電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廣鎵公司、璨圓公司及晶電主要營業項目為發光二極體磊晶片及晶粒。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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