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112年起上市櫃董事應於每屆就任當年度進修達3小時改為強制要求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及相關配套措施修正
配合金管會發布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自112年起,上市櫃公司董事應於每屆就任當年度進修達3小時,由鼓勵推廣改為強制要求,爰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並調整「董事進修地圖之課程規劃」設置多元化進修課程。另參考主管機關「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及「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訓練機構審核原則」,增訂「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由過去依課程核可進修時數改為認可進修機構之方式,以提升董監進修品質。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於民國111年1月1日起施行,惟進修機構於111年4月底前提出申請者,得檢具年度訓練計畫,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可成為進修機構後,111年度所開辦之課程即可作為當年度進修時數,請各訓練機構及早準備因應。另公司治理中心網站董監訓練資源專區亦將配合改版,以課程領域系統性分類呈現,俾利董監事有效搜尋所需進修課程,並將進修課程中英文資訊同時公告於網站,以利外界知悉我國董監進修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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