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碩董事會決議113年第1次私募2000萬股案,每股18.95元、基準日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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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寶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日及私募價格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 (2)應募人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A.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 富鼎順投資有限公司 該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 棋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副董事長 邱裕荃 無 張進祥 無 劉凌玲 無 邱涵瑤 無 林宜田 無 B.應募人如為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應募人 前十名股東名稱(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 富鼎順投資有限公司 許榮唐 (100%) 本公司董事長 棋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許嘉濬 (96.67%) 本公司副董事長 棋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黃婕榆 ( 3.33%) 本公司副董事長之配偶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數,以不超過2,000萬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以9月16日為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參考價格分別為 23.00 元、23.27 元、23.45 元,擇前一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為23.00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23.68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23.68元。本次私募價格擬定為18.95元,為參考價格之80.03% ,未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最低成數八成。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 內不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預計將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績效。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私募普通股及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另考量實際籌資市場 狀況掌握不易,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以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投資夥伴 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9/16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3.6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8.9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其股份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113年09月17日至113年10月01日,私募增資 發行普通股基準日為113年10月01日,實際作業時程因故有所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磋商,簽署及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所需作業及其他未盡事宜;如 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情事而有變動之必要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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