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陞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上限15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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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9)鉅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並先以對公司營運狀況有相當程度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之內部人或關係人為優先考量。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5,000,000股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普通股15,000,000股額度範圍內,視公司實際資金需求時點,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依下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案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暨私募滿三年到期後補辦公開發行等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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