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礦泉水事件你清楚了嗎?帶你一起看三大重點!
以自來水冒充礦泉水低價販賣給下游商家,所使用的瓶子竟然還是「回收再利用」!這起事件有關各位的民生健康安全,就帶大家一同了解整起事件經過。 接獲舉報 黑心礦泉水事件由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通報,通報內容為「疑有廠商仿冒並販賣某礦泉水公司牟利」緊接著就由「打擊智慧財產」、「電腦犯罪專組檢察官」、「指揮保二總隊」三方組成專案小組追查。 專案小組蒐證後,由高市政府衛生局、水利局、環保局和國稅局等進行稽查,當場查獲製造機具、回收空瓶等證據。 黑心水賣十年 涉嫌人為李姓男子和陳姓女子,由於查出李男的父親曾是水源販售商,因此對礦泉水販賣等流程熟悉,警方也在住處發現好幾箱偽裝成「丹楓之水」的自來水寶特瓶,以及簡單的注水機器。大約從民國97年開始,嫌犯就私自接大樓公用自來水包裝販賣。 檢方發現現場環境髒亂且飼有寵物,不肖廠商只是簡單清洗回收寶特瓶便注入自來水後封蓋,以每箱12瓶70元的價格販售給其他營業場所。 最高罰300萬 食藥署指出,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該名李姓民眾回收空瓶再充填製作的行為,已經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可能依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 (圖片轉自pixabay) (本文由 Knowing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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