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科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增,上限6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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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7)華信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目前尚未洽訂應募人,應募人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或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之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於6,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現行法令之規定進行訂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依據前述訂價原則,若私募普通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公司未來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未來年度所生之盈餘彌補或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新產品研發及因應長期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之長期股權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時間、募集金額、應募人選擇或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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