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提高部分娛樂場所之服務稅(PBJT)至40%-75%
一、謹查,印尼於2022年1月5日頒布有關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財政關係之2022年第1號法律(UU 1/2022),要點如次:
(一)服務稅(PBJT)課稅客體包含:
1.餐飲業提供之服務;
2.電力;
3.旅宿業提供之服務;
4.停車場;
5.藝文及娛樂業提供之服務。
(二)服務稅稅率(依據該法律第58條):
1.在特殊娛樂場所如舞廳、卡拉OK、夜店、酒吧、蒸汽浴/三溫暖等消費時,需繳納服務稅,稅率為40%至75%之間。
2.使用自產之電力,稅率最高1.5%;使用其他機構所產電力,稅率最高為3%。
3.其他項目之服務稅稅率最高為10%。
4.具體稅率則由各地方政府頒布施行細則(Perda)制定。
(三)本法自頒布日(2022年1月5日)生效,惟據該法律第192條,該法律有2年緩衝期間,最慢將於本年1月正式實施。
二、據報載,印尼內政部已於本年1月19日發布第900.1.13.1/403/SJ號通函,請各相關單位配合,依法針對特殊娛樂場所提供之服務制定具體服務稅率。
三、針對上述新法,企業界反應如次:
(一)印尼飯店暨餐廳協會(PHRI)峇里島分會主席I Gusti Ngurah Rai Suryawijaya表示,印尼娛樂場所服務稅比鄰國高:馬來西亞娛樂稅稅率為25%,惟吉隆坡針對外國人藝文表演僅課徵10%娛樂稅。泰國本年將娛樂稅自10%降低至5%,以利加強推廣觀光產業。
(二)印尼觀光產業協會(GIPI)主席Hariyadi Sukamdani認為特殊娛樂場所服務稅過重,理想稅率應為10%,渠擔心過高之稅額影響企業活動,甚至導致企業關門歇業,使其他違法娛樂業者可趁機填補市場空缺。H主席另表示,政府制定此項新法並未徵詢企業及公協會意見,法律頒布後,政府亦未辦理任何宣導活動。GIPI及其他相關公協會將訴請印尼憲法法院(MK)對本案進行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
四、面對企業界反對聲浪,印尼政府立場如次:
(一)經濟協調部長Airlangga Hartarto表示,各地方政府得依據2022年第1號法律第101條及2009年第28號法律視情況制定稅務減免優惠。
(二)觀光及創意經濟部長Santiaga Uno則盼在產業利益及政府立場間取得平衡,例如政府可提供租稅優惠,減少企業界財務負擔。此外,S部長呼籲各界稍安勿躁,靜候司法審查結果,避免對印尼觀光旅遊業造成負面影響。(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