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10/26起預定買回1342張,區間價2,025.00~3,300.0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08)大立光-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2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1,298,919,48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10/26~110/12/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342,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25.00~3,3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七:本公司擬實施第1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1.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1,298,919千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0年10月26日起至110年12月24日止;預計買回1,342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025元至3,300元整,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之規 定,出具聲明書請詳(附件八。 3.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九。 決 議:經討論並說明後,主席裁示表決,本案經表決後董事6人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0年10月25日第17屆第1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342,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五七,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林恩舟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評估結論 依本證券承銷商之意見,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除造成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郭 嘉 宏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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