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2-05-10 12:32:58 記者 羅毓嘉 報導
台灣電信業整併近期正式進入公平會與NCC的審查階段,若不整併,龐大的基礎建設投資將對小型業者的未來生存構成沈重壓力,然而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與頻譜分配的公共性等議題,主管機關勢必要多方斟酌,快速放行幾乎不可能。多方考量之下,公平會與NCC的考量已非「准否」的是非題,而是「如何附帶負擔」予以核准的申論題,在在考驗著主管機關的審批智慧。
目前,業界對於遠傳(4904)合併亞太電(3682)、台灣大(3045)合併台灣之星的時程表,看得相對保守,主要就是主管機關目前仍在書面審批流程,並未明確給予時間表,後續是否要召開公聽會等等細節亦尚在討論之中。業界目前認為,主管機關核准的時間點,至少也要等到今年第四季,加計被合併公司的下市乃至撤銷公開發行等流程,將再多出約兩個月時間。
單純以目前五家電信業者的行動通訊業務市佔率來看,中華電(2412)仍以36%獨佔鰲頭,不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24%、9%),乃至遠傳合併亞太電(23.9%、7.1%)之後,三大業者的市佔率都將站上30%。
若以市場競爭主管機關常用的競爭集中評估指數HHI(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來看,市場上仍有五家的狀況之下,HHI指數約為2574,屬於高寡占市場II級。不過,一旦五家電信業者整併成三家,依現有市占率計算,HHI指數將陡增至3346,屬於可能有踩紅線風險的高寡占市場I級,若非電信業乃是帶有頻譜公共財性質的特許行業身份,在競爭審批上有極大機會導向不予同意結合的結論。
然而,若放手讓五家電信業者持續競爭,讓小型業者持續當市場價格的擾亂者,雖有利於消費者選擇的多元化,然而業者高昂的基礎建設投資、手機補貼費用等,均將持續堆高平均使用者獲取成本(user acquisition cost),嚴重侵蝕獲利能力。
光是在過去五年(2017-2021),台灣之星累計虧損已達到200億元之譜,而亞太電的累計虧損更超過230億元。長期虧損之下,小型電信業者仍可能在股東無力增資狀況下,自然於市場上消失,亦不利於產業競爭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因此從主管機關角度來看,在小型業者仍有一定價值的狀況下,讓大型業者接手營運,似乎是最合乎工具理性的決定。
有熟悉公平交易法的律師就認為,公平會在審批過程當中,勢必得考慮到電信家數變少、競爭程度降低的疑慮,消費者會關心從此「低資費」不復見、而合併之後的既有合約是否完全延續等問題,這些都需要合併方業者出具概括承受的保證;而公平會甚至可採取更積極的方式,允許業者合併後在後端骨幹網路範圍合作、但在一定年限內確保消費者市場業務分離運作,來維持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
而從NCC的角度來看,則必須重新審視如何合理地分配頻譜資源,並確認特許行業的存續業者,在合理獲利狀況下能夠繼續投資、升級服務,包括藉由5G頻譜推動產業物聯網的服務、導入更多元化的消費者資費方案等等,讓具有公共財性質的頻譜發揮最大效益,才能進一步讓特許行業的利潤外溢至其他產業,而不致落入為了讓業者「生存」就以產業整合之名放行合併案,反而意外產生有限競爭的不利益。
電信業者日前也陸續發表對「五併三」的看法,未來市場上只留下三家業者,仍有三國競爭態勢,且彼此的競合格局將從「價格」轉向到「價值」。從目前三大業者各自坐擁通訊之外的包括影視串流、固網服務、電商通路等業務來看,消費者仍能藉著貨比三家,從中獲致最大權益,台灣電信業的整合之路還未完結,後續發展也讓人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