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證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遭處48萬元罰鍰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1年12月3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盛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0年12月14日至23日對日盛證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時,發現日盛證券辦理高風險客戶定期審查作業及可疑交易申報流程有未依所訂規範評估情事,且對系統產出符合可疑交易態樣個案檢核時程未依公司所訂規範完成審查,上開缺失顯示受處分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日盛證券新臺幣48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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