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揚擬私募現增發行普通股、不超過38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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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台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函釋所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擬洽定之應募人暫訂以內部人或關係人及可能參與應募 之策略性投資人為主,惟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前述法令洽定。 (2) 應募人若為內部人或關係人: 選擇方式與目的:將以願配合本公司營運資金需求時點,及對本公司經營及產業有相當瞭解,並對本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者。 目前應募人可能名單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如下表所示: 應募人可能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 ---------------------------- 建漢科技(股)公司 內部人(董事暨大股東) 謝其嘉 內部人(董事長暨國際行銷長) 法人應募人可能名單 該法人前十名之股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 ---------------------- -------- ------------ 建漢科技(股)公司 渣打託管列支敦士登銀行 4.29% 無 建漢科技(股)公司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3.04% 無 建漢科技(股)公司 鴻準精密工業(股)公司 3.04% 無 建漢科技(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3.04% 無 建漢科技(股)公司 大通託管先進星光先進 1.40% 無 總合國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建漢科技(股)公司 美商摩根大通受託保管 1.34% 無 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建漢科技(股)公司 利億國際投資(股)公司 1.05% 無 建漢科技(股)公司 矽騰投資(股)公司 0.73% 無 建漢科技(股)公司 大通託管先進信託股票 0.67% 無 指數II投資專戶 建漢科技(股)公司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受託 0.47% 無 信託財產專戶 (3) 應募人若為策略性投資人: (a) 選擇方式與目的:為因應市場競爭及本公司長期營運規劃,引進財務或策略性投資人之資金,以能協助本公司維繫市場競爭力、拓展營運規模 ,及對未來公司維運及獲利之成長助益之財務或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b) 必要性: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本公司競爭優勢、降低資金成本,引進財務及策略性投資人,為本公司長遠發展之必要策略。 (c) 預計效益:可提高公司籌資靈活與機動性並降低利息成本,提升公司未來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4) 本公司尋找策略性投資人時亦會事先與應募人協商,以不發生經營權重大變動為原則。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總發行股數不高於38,000仟股額度內辦理 5.得私募額度:於38,000仟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3. 前述私募普通股之認股價格係參考公司股價,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掌握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 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而私募有價證券3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交易。 除前述等法令限制外,本案中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其他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擬將私募普通股提案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作為可能籌資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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