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承諾將於2021年12月中旬前批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馬來西亞國際貿易暨工業部(MITI,簡稱貿工部)部長阿茲敏(Mohamed Azmin)頃於國會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馬國政府承諾將於本(2021)年 12 月中旬前完成「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的批准程序。
上述批准程序係根據 15 個成員簽署的協定,包括 10 個東協成員國和五個自由貿易協定 (FTA) 夥伴,於2020年 11 月 15 日舉行的第四屆 RCEP 峰會上簽署該協定。
根據RCEP協定的規定,該協定將在至少六個東協成員國和三個東協自貿協定夥伴向東協秘書處提交批准書後60天生效。
在2021 年 9 月 9 日舉行的第 53 屆東協經濟部長會議上,東協成員國期盼 RCEP 協定能如期於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
另一方面,已批准RCEP的國家為新加坡、中國大陸及日本,緬甸已提交批准信予東協秘書處,泰國則已完成國內批准程序,預計於本年底致函汶萊東協秘書處。汶萊、菲律賓、印尼、柬埔寨和越南等東協國家已宣布計劃於2021 年 11 月前完成國內批准程序。
阿茲敏部長另稱,對於馬國而言,RCEP 批准程序需對國內貿易暨消費者事務部管轄範圍內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三項法案進行修訂,即專利法、版權法和商標法,以確保該法案符合馬國在 RCEP 協定下的義務。倘馬國延遲批准,該國將無法享受協定中所涵蓋的好處與優惠待遇,包括降低商品出口關稅、服務貿易的市場進入、熟練專業人員的流動以及增加 RCEP 成員國間的投資機會。
RCEP 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其市場覆蓋了世界近三分之一或 22 億人口。
馬國將繼續努力促進與加強RCEP成員間的合作,以符合該協定的主要目標,即加強區域價值鏈活動並使 RCEP 更加友好。對於新冠疫情下消費者需求模式向數位經濟的轉變,RCEP協定設有電子商務的專門章節,以協助中小企業參與電子商務服務。(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