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全球正向效應成長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野村全球正向效應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股票型「野村全球正向效應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自110年6月8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且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野村全球正向效應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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