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康科技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可轉債,普通股額度上限26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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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5)偉康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辦理,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藉由策略性投資人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通度等優勢,經由產業垂直整合、水平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或市場等方式,預計可協助公司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提高本公司之獲利。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2,600千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每股面額10元。 5.得私募額度:於2,600千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辦理可轉換公司債時,得轉換之普通股數應於2,600千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平均每股價格。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平均每股價格。 (2)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將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且轉換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平均每股價格。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平均每股價格。 C.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定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D.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格係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定之,同時考量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普通股市價、市場慣例及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將用於開發新產品及技術、購買研發及生產設備、充實營運資金等一項或多項。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本次引進之私募股數不致影響本公司之經營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11.參考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於不超過普通股2,600千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可轉換公司債。辦理可轉換公司債時,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2,600千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資本市場狀況及公司經營實際需求,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擇一或搭配方式,分1至3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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