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當日收盤價跌幅達3.5%以上,次一交易日不得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放空
金管會宣布當日收盤價跌幅達3.5%以上,次一交易日不得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放空
近期受烏俄戰爭加劇、通膨疑慮及金融市場主要國家加速升息等國際政經情勢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全球股市大幅波動,我國證券市場連動震盪,為維持證券交易市場之秩序及穩定,保障投資人權益,避免個股價格因放空交易行為加速跌勢,金管會於10月21日宣布自即日起採行下列措施:
一、 投資人融券賣出或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券賣出上市(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於該有價證券當日收盤價跌幅達3.5%以上,次一交易日不得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融券及借券賣出,惟次一交易日之收盤價跌幅仍達3.5%以上,則持續進行價格限制措施。但證券商及期貨商因辦理業務之買賣報價或避險需求所為之融券及借券賣出,不在此限。
二、 前開限制不得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融券及借券賣出之交易日,投資人從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現券賣出後未完成反向交易,其賣出價格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者,不得變更交易類別為融券賣出或借券賣出。另金管會表示,請證券商多提醒投資人注意相關交易風險。
金管會將持續密切關注國內外金融情勢及證券交易市場動向,適時審慎評估及進行應變。(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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