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鼓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參與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
金管會鼓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參與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
為提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款項收付之作業效率,金管會已於111年5月12日核准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結算所)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集中清算之款項總額收付業務」,並督導集保結算所規劃建置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下稱集中清算平台),推動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款項總額收付機制,提供銷售機構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下稱投信事業)與基金保管銀行間之基金款項收付服務。另為利業者有一致性標準可茲遵循,金管會已於112年1月18日核准集保結算所訂定之「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及「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服務收費標準」,以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及相關契約範本。
集保結算所現已完成建置集中清算平台,並自112年6月26日起上線,投信事業、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已可透過集中清算平台之款項集中處理及彙總收付機制,將現行多對多的匯款作業,改為多對一、一對多的模式,有效簡化基金款項收付及核帳流程。投信事業亦可透過集中清算平台,產製買回、收益分配及清算款項之付款指示提供保管銀行,以及將標準化之基金收益分配資料提供銷售機構,以取代目前採紙本傳遞及人工處理之作業程序,提升基金作業效率,有效降低相關作業風險及成本。
為充分發揮基金款項集中收付之最大效益,金管會鼓勵投信事業、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等市場參與者積極參與集中清算平台,共同促進基金市場款項收付作業之標準化與自動化,提升基金市場競爭力,並增進資金運用效率,促進基金交易之活絡及穩定成長。另投信事業於 112 年底前上線者,於 113 年向金管會申請符合112 年度「鼓勵投信躍進計畫」之認可時,可視為「其他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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