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若無法如期申報Q2財報應經董事會通過、8/12前申請展延
因應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公開發行公司應注意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及落實資訊公開
因應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可能影響公開發行公司公告申報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該等公司應注意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及落實資訊公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如公開發行公司受疫情影響致無法如期公告申報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應經董事會通過延期申請相關事項,包括預計展延期限、具體辦理時程(須洽會計師表示合理性意見),以及110年第2季自結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等,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4條規定,於110年8月12日前(第一上市櫃公司為110年8月27日前)檢附前開文件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另金管會提醒公開發行公司,對於上開展延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相關事項,應依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重大訊息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相關說明,俾利投資人知悉。(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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