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齊董事會決議發行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上限3.5億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42)新美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臺幣三億五千萬元為上限。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五年期。 8.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發行,依訂價時市場狀況訂定,並授權董事長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1.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決定。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6.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買回日為發行屆滿第二年或第三年之付息日,本公司得於買回日當日強制提前買回債權人不得有異議,本公司將於買回日前30日之前得擇期公告買回按債券面額加計實際持有期間之應付利息全數買回,於買回日全部到期。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