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建築節能指令,2050年起所有建物均不得排出二氧化碳等
歐盟自2050年起只允許綠色住宅
歐洲議會在今(2024)年3月12日以370票贊成、199票反對、46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歐盟建築節能指令(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directive,EPBD),該指令規定自2028年起新建的公共建物必須符合零碳排標準,其餘新建物則自2030年起須符合零碳排標準;自2024年起禁止裝設新的瓦斯鍋爐;自2050年起,所有建物均不得排出二氧化碳等,並給予成員國自行決定如何更新既有住宅的裁量空間。此指令預計於今年4月12日交由歐盟經濟及財長會議通過後公布。
此新指令將取代既有建築節能指令的規定,以逐步達成於2030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與建物能源消耗,以及於2050年達成氣候中和等目標。成員國必須在2030年前降低既有住宅初級能源消耗至少16%、在2035年前降低至少20%至22%,以及在2050年前達成全數住宅零碳排等目標。
新版指令也擴大豁免清單,包括因特定區位、建築或歷史價值等而獲正式保護之建物、宗教禮拜或活動的建物、最長使用期限為兩年的臨時性建物、低能耗的工業廠房與非居住用的農舍、低於住宅年度能耗25%,且每年居住使用期間少於四個月或限於一定期間的渡假用住宅、小於50平方公尺的獨立建物、中央政府或軍隊等基於國防目的而使用的建物(但不包括供軍事人員與單位使用的住宅與辦公處所)。歐盟成員國將須規定自2030年起所有新住宅須安裝太陽能設施,並逐步更新既有公共與非居住用建物,亦須逐步淘汰使用化石燃料的冷暖氣系統,並在2040年全面禁用。
另外,新版指令也規範節能標章的標準,建物節能程度將依照有別於內國與區域標準的方式計算,除了熱能特性外,還包括都市熱島效應、冷暖氣系統的態樣、再生能源的使用、建物的自動與管控系統、廢氣與廢水的熱回收設備、智能解決方案、被動式冷暖氣設備、遮蔽系統、室內環境品質、適當的自然採光與建築特質等。(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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