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間接取得采埃孚汽車底盤(上海)50%股權,計約2428萬歐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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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鴻海-(補充112/10/27、113/5/1公告)公告赴大陸投資采埃孚汽車底盤(上海)有限公司之投資金額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3/12/30至民國113/12/30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轉投資持股100%之轉投資控股公司Foxconn EV Singapore Holdings Pte. Ltd.,轉投資設立100%持股之荷蘭Foxconn EV Netherlands Holdings B.V.,再轉投資設立100%持股之荷蘭Foxconn EV Netherlands Axle System B.V.,以歐元291,069,767元向ZF Friedrichshafen AG取得ZF Foxconn Chassis Modules GmbH (更名前為ZF Chassis Modules GmbH) 50%股權,間接取得大陸地區投資事業采埃孚汽車底盤(上海)有限公司50%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公司間接對大陸投資事業采埃孚汽車底盤(上海)有限公司投資金額:歐元24,275,219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采埃孚汽車底盤(上海)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358,073,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人民幣0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汽車零配件批發;汽車零配件零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新設立公司,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新設立公司,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設立公司,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0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ZF Friedrichshafen AG;無關係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按市場行情 交易之決策單位:董事會 18.經紀人: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策略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2,805,293,644.26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87.64%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1.21%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8.63%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10,963,036,206.01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46.26%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9.6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4.51%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10年度:新台幣157,233,126仟元 111年度:新台幣173,959,823仟元 112年度:新台幣177,728,405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得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成昀達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5720號 38.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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