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虎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現增發行新股案,上限1千萬股、暫定每股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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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3)雷虎-公告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數以不超過10,000仟股為上限,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長於額度內辦理之。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目前暫定發行價格為42元,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日若暫定價格有不符前項法令之規範或因市場價格波動至市場價格低於暫定發行價格,則擬授權董事長於40元至60元之區間調整暫定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待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於上述暫定價格區間內參酌發行時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 %,計1,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1,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8,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 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一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及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增資相關事宜。 (3)有關本次發行案之相關發行作業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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