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發公司應及早規劃111年度股東會相關資料之準備
金管會提醒公司應及早規劃111年度股東會相關資料之準備
111年度股東常會將陸續召開,為利公司及早規劃股東常會召開時程、編製年報及規劃股東會討論之重要議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公開發行公司注意下列事項:
一、年報編製內容:為提升年報資訊揭露品質,金管會於110年11月30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要求公司應以文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及符合獨立性情形;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資通安全政策及風險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與因應措施;並增訂揭露指引,以引導公司提升推動永續發展資訊揭露品質等。另為公司年報順利編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業於其網站提供最佳實務參考範例,公司可前往查詢參酌。
二、新增應提股東會之事項:為強化關係人交易之管理,金管會於111年1月28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明定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其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10%以上者,原則應將相關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為之。公開發行公司如有前開關係人資產交易,應妥善規劃提股東會之相關事宜。
三、提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股東會年報資訊揭露時效:為利投資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表決之參考,並採循序漸進方式,規範上市上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者,應分別於股東會召開日14日及30日前將股東會年報、議事手冊及相關會議補充資料之電子檔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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