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罩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上限75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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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8)光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含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依定價日轉換價格計算得轉換之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潛在應募對象包含銀行 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策略性投資人,以對本公司營運或產業發展有相當瞭解,並對本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優先,惟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75,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75,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A.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B.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五年。 C.票面利率:0% D.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訂之。轉換價格係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實際私募價格及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和公司狀況及選定策略投資人之情形為依據訂定之。上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私募案將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實際資金及營運需求狀況,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於適當時機,擇一或搭配方式分一至三次辦理。各次私募資金用途皆運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或擴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以提升營運規模,及/或償還借款以建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各次私募並於完成資金運用後,預計可以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提升公司競爭力及有利於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不適用。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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