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期貨違反期貨管理法令,遭處罰鍰12萬元
國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5月2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泰期貨系統參數設定錯誤,且未能落實執行核驗作業,導致該公司發生前台交易系統異常,及國泰期貨發生交易人帳戶風險指標已達代為沖銷標準,惟國泰期貨未執行代為沖銷作業等情事,與國泰期貨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不符,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國泰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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