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對進口自中國大陸之聚酯長絲紗線作出反傾銷期中複審終裁
越南對中國大陸聚酯長絲紗線作出反傾銷期中複審終裁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布,越南工貿部於2023年11月1日發布第2866/QD-BCT號公告,對進口自大陸的聚酯長絲紗線作出反傾銷期中複審終裁,決定調整部分大陸生產商/出口商反傾銷稅。
2020年4月6日,越南對進口自大陸、印度、印尼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啟動反傾銷調查。2021年10月13日,越南工貿部發布第2302/QD-BCT號決議,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正式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其中,大陸涉案產品的稅率為3.36%至17.45%。2022年12月30日,越南工貿部發布第2954/QD-BCT號決議,應越南生產商及大陸生產商/出口商申請,對大陸涉案產品啟動期中複審調查,審查是否調整現行反傾銷稅,該案涉及越南稅則號列5402.33.00、5402.46.00和5402.47.00項下產品。(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