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紳:臺北地院就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違反證交法案宣判事宜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529)淳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該院於114年3月31日宣判。
1.事實發生日:114/03/31 2.公司名稱: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本公司董事長沈●及其他董事、經理人,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稱有非常規交易、掏空公司等行為,涉犯證券交易法而起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4年3月31日宣判:本公司董事長沈●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本公司董事陳●煒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另本公司經理人秦●明、藍●嫻均無罪。至香港昶洧、贛州昶洧新能源因沈●行為取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宣判主文以法院判決書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