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特電波擬分割新設公司,本公司更名為快特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61)快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營業分割
1.事實發生日:103/02/10 2.發生緣由: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 (2)分割新設公司: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基準日當日起沿用本公司之原名稱,本公司更名為快特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4)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A.本公司擬分割新設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設公司),分割基準日當日起沿用本公司之原名稱,本公司更名為快特股份有限公司,並由新設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作為對價。 B.本次分割係為進行組織重組及專業分工,股東權益不因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而受影響。 (5)分割目的:本次分割為進行組織重組及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 (6)分割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透過本次分割案,可充分發揮各項業務獨立經營之效能,以提升雙方業務之經營績效及競爭力。 (7)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分割案採取分割新設方式,即本公司將分割部門相關營業(包括資產、負債及營業)及相關轉投資事業分割予新設公司概括承受,作為新設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之對價,因此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8)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486,862仟元,按每股約14.2322元換取新設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換取新設公司普通股34,208仟股。 若有不足換取一股者,由新設公司於完成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按不足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以現金乙次給付予本公司。 2.計算依據: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帳面價值、每股淨值及分割換股比例之專家意見訂定之。 (9)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民國103年7月31日 (10)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讓與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及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新設公司概括承受。 (11)分割之相關事項: A.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約為新台幣580,983仟元。 B.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約值新台幣486,862仟元整。 C.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及資產金額,以本公司102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列金額為準。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帳載金額為準。 D.新設公司就本分割案所承受之營業價值新台幣486,862仟元,應發行普通股34,208仟股予本公司,面額計新台幣10元。 新設公司應於分割基準日後依法完成變更登記並發行普通股股票予本公司。自本分割案完成後,本公司直接持有新設公司100%股份。 (1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4)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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