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111年度第4季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執行結案141件,結案金額約2195萬元
投保中心111年第4季辦理上市(櫃)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歸入權情形案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以股東身分催促各上市上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對內部人短線交易行使歸入權,或由其代位行使歸入權案件,111年度第4季辦理情形如下:
一、自83年下半年度至111年上半年度止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計9,043件,應歸入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205,862,397元。
二、111年度第4季就上述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執行結案141件,結案金額21,950,502元。累計至111年度第4季止,總結案9,023件,總結案金額5,043,242,800元;未結案件20件。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投保中心將持續督促各該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對其內部人因短線交易所獲致之利益尚未歸入公司者確實執行請求。(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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