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納入S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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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幣基金(IMF)於2015年11月30日宣佈,將人民幣納入特別提款權(SDR)貨幣籃子,成為SDR貨幣籃子中的第五種貨幣,並於2016年年10月1日生效。納入後,SDR貨幣權重調整為:為美元41.73%、歐元30.93%、人民幣10.92%、英鎊8.09%、日圓8.33%。SDR一般只用被用作各國的央行外匯儲備,佔全部外匯儲備約3%,規模大約為2800億美元。
2014年,人民幣國際使用繼續發展,人民幣跨境收支占本外幣跨境收支的比重上升至23.6%,離岸人民幣市場持續拓展。據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統計,2014年12月,人民幣成為全球第2大貿易融資貨幣、第5大支付貨幣、第6大外匯交易貨幣。
人民幣國際合作發展上,截至2015年10月,人民銀行與33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定,協定總規模約3.3萬億元人民幣,已在15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人民幣清算中心,覆蓋東南亞、西歐、中東、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地,支援人民幣成為區域計價結算貨幣。
人民幣納入SDR後,將使人民幣及大陸在國際經濟的影響力推升,並對大陸進一步金融改革產生推手作用,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四大改革:資本項目開放、離岸市場建設、利率改革與匯率改革。
(1)資本項目可兌換
大陸於1996年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後開始推進資本專案可兌換。2014年,推出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便利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進一步簡化資本專案外匯管理。
下一階段改革:
A.打通個人跨境投資的管道,考慮推出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境外投資試點。
B.完善「滬港通」和推出「深港通」,允許非居民在境內發行除衍生品外的金融產品。
C.修訂外匯管理條例,取消大部分事前審批,建立有效的事後監測和宏觀審慎管理制度。
D.提高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國內資本市場便利性。
(2) 離岸市場建設
人民幣離岸市場是指在大陸境外地區開辦人民幣的相關業務,至2015年5月,已在15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人民幣清算中心。
(3)利率改革:
2014年以來,推動放鬆利率管制、加強機制建設和推進產品創新等多方面進展。
A.金融機構利率管制有序放開
2014年3月1日,放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上限;2015年5月11日,在全國範圍內放開金融機構小額外幣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2014年11月22日、2015年3月1日、2015年5月11日,逐步將人民幣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擴大至基準利率的1.5倍。
B.同業存單發行和交易
2014年,共有89家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同業存單998期,發行總量為8986億元,二級市場交易總量為4231億元。同業存單發行交易全部參照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定價。
(4)匯率改革:
至2014年末,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為6.119元,比2013年末貶值221個基點,貶值幅度為0.36%;人民幣對歐元、日元匯率中間價分別為1歐元兌7.4556元人民幣、100日元兌5.1371元人民幣,分別較2013年末升值12.92%和升值12.46%。
自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從2005~2014年末,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匯率累計升值35.26%、34.32%、42.22%。根據BIS的計算,2014年,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升值6.41%,實際有效匯率升值6.24%。從2005~2014年末,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升值40.51%,實際有效匯率升值51.04%。
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繼續推進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加大市場決定匯率機制,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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