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額根據所得稅法,在報稅時「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扣除。可以列入「列舉扣除」的項目包括:保險費、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選舉時對候選人及政黨捐贈與經費贊助、對私立學校的捐贈等八項。目前,單身報稅人的「標準扣除額」是44,000元,有配偶者為67,000元。因此,如果列舉扣除額的金額大於標準扣除額的話,要選擇列舉扣除會對申報人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