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號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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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準則40號公報係「保險合約會計處理原則」,是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IFRS)標準編列,與現有規定最大不同是其要求以「公平價值」評價負債(保單價值)。
過去保險公司都賣高利率保單,並以成本提列準備金。但若以現在的低利率來評價舊保單,以「市價」提列準備金,因利率太低,要提的準備金非常驚人。
40號公報將使保險業的財務報告更接近實際經營的結果,讓投資人更容易判斷。不過,保險業的潛在虧損或隱藏獲利將無所遁形,讓部分壽險公司擔心資本提列不足,增資壓力更沈重。
第40號公報會計準則,國內初步計畫於2010年實施,壽險業者評估,將衝擊老壽險公司,包括國泰、新光等大型壽險公司的淨值,可能因而轉為負數。
這項規範對於投資型保單影響不大,對傳統型保單則將造成重大衝擊。因為老壽險公司過去賣了很多高預定利率的傳統型保險,有的保單預定利率達8%,若以政府公債利率的水準(目前約2.7%至2.8%)計算業者應提存的準備金,業者可能再度面臨利差損危機。保險公司最大的負債項目就是責任準備金,如果被迫大幅增提責任準備金,連國泰人壽或新光人壽等大型業者,恐怕都難逃淨值轉負的命運。
40號公報是引進歐洲IFRS4,但歐洲保險公司以銷售投資型保單、分紅保單為主,日本、台灣的保險公司均以長年期保單為主,長期合約無法因應短期利率波動,一旦要因應利率波動,以後保險公司財報可能像「雲霄飛車」般,這一年大虧,隔一年又大賺。有鑑於此,日本並未實施類似IFRS4;美國一度提議實施,後來也沒有推動。
參考: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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