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種旅行社依照觀光局規定,甲種旅行社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2.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導遊。 4.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出國觀光旅遊、食宿及提供有關服務。 5.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旅客國內外觀光旅遊、食宿及提供有關服務。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