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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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是100年一月四日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健保法修正案,預計於102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實施。
所謂二代健保修法目的在於,修改繳交健保補充保費六大所得,用以擴大費基,解決健保財務虧損。
根據三讀通過的健保法修正案,二代健保將保費區分為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兩大類,除了依現行方式計收保費外,還會針對經常性薪資以外的六項所得,包括:
(1)高額獎金:包括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分紅等累積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獎金。
(2)兼職所得:車馬費、顧問費等。
(3)執行業務收入:通告費、代言費、稿費等。
(4)股利所得: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5)利息所得:存款、債券等之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個人承租案件。
等六大項目另外收取健保補充保費。
其中規定補充保費的扣費下限調高至五千元,意即利息所得、股票股利、兼差、執行業務、租金等五大收入項目,只要超過五千元就需繳交百分之二的補充保費。相當於單筆股票股利達五百股,將被收取一百元補充保費,由合併發放的現金股利中先扣繳。每筆達三十六萬的定存,將扣繳一百元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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