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是將保險與信託結合,在投保時,在保單中加上「保險金限入受託信託專戶」的條款,由委託人簽訂以委託人為保險受益人的保險契約,當發生保險金給付或理賠事項時,該款項直接交付受託銀行,以約定方式加以運用、管理,以及定期(或不定期)將信託收益或本金分期交付委託人作為生活費,並於信託契約終止時,將信託財產返還委託人。 保險金信託最主要的目標是在保障被保險人身故後遺族(尤其如果保險受益人為身心障礙者或是未成年子女)的經濟無虞,避免因管理不善或不幸遭監護人挪用與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