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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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契約要保人申請投保時,保險公司可以單獨出單的保險商品,稱為主契約;而不可單獨出單,只能附加於主契約出單的保險商品,稱為附約。附加契約旨在提供額外的保障或修正原保單的保障內容。。附加契約都不是單獨販賣的,必需要先向保險公司購買一個主契約商品,再附加購買附約。因此,附約不能獨立生效,必須與主契約同時存在,如果主契約終止,附加契約也會隨之終止。
一般而言,附加契約可隨主契約同時購買,有些則可以在投保後再購買,視各公司的商品設計、核保原則以及行銷策略而不一。中途申請附加的時間點,各公司也不盡相同。附加契約既然可以中途附加,當然也可以中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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