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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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農保,凡是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身份者,得以會員(農會法第12條規定)及非會員身份(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加入農保,並可於農會加保健保,但有參加勞保或是其他社會保險者,不得參加,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承保的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身心障礙及死亡五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醫療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
農會會員已參加保險者,因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或因會員資格變更致喪失會員資格,經戶籍所在地投保單位審查仍符合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加保資格者,其保險效力自戶籍遷入農會組織區域或喪失會員資格之日開始。
有關保險年資之併計,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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