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截至2007年1月有成員185個(2007年5月,查韋斯說委內瑞拉決定正式退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執行董事會負責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委託的一切權力,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6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烏地阿拉伯指派,其餘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分別組成16個選區選舉產生;中國為單獨選區,亦有一席。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總裁由執行董事會推選,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任期5年,可連任,另外還有三名副總裁。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宗旨:
a) 建立一個永久性的國際貨幣機構,對國際貨幣問題進行協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
b) 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均衡發展,提高成員國就業和實際收入水準,開發成員國的生產資源;
c) 促進匯率穩定,維護正常的匯兌關係,避免競爭性貨幣貶值;
d) 協助成員國建立多邊支付制度,消除阻礙國際貿易發展的外匯管制;
e) 協助成員國改善國際收支狀況,通過貸款解決成員國國際收支困難,避免採取危及他國利益和國際繁榮的措施;
f) 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失衡的時間,減輕失衡的程度。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任務:是提供短期貸款調整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問題,維持匯率的穩定。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性質和作用。
1.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既是一個聯合國專營國際金融業務的專門機構,又是一個成員國國政府間進行交往的管道和論壇。
2.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穩定匯率、促進國際貿易發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3.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的各種類型貸款,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成員國的國際收支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