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集團(香港)航運租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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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舶集團(香港)航運租賃有限公司(3877.HK),前稱中國船舶(香港)航運租賃有限公司,於2023年8月更為現名。成立於2012年,註冊於香港,母公司中船集團為國有造船綜合企業,公司為中船集團旗下唯一一家租賃公司,也是大中華區首家船廠系租賃公司,主要提供船舶租賃服務,以及提供船舶經紀及貸款服務,包括交付前貸款、擔保貸款及保理服務。
公司核心業務為提供船舶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及經營租賃。
業務項目:
(1)融資租賃:分為直接租賃與售後回租。在直接租賃交易中,為客戶提供意見及建議以協助其選擇船舶。公司與客戶指定的造船廠根據客戶對船舶建造的具體要求訂立造船協議。其後公司將船舶租賃予客戶使用以收取定期租賃付款作為回報。於租賃期末,客戶有義務按固定價格購買租賃的船舶。租賃船舶的所有權於租賃期末轉讓予客戶前仍屬於公司。在售後回租交易中,於一般售後回租交易中,公司按議定的價格從客戶處購買船舶,隨後公司將該船舶回租予該客戶以收取定期租賃付款作為回報。於租賃期末,客戶有義務購買租賃的船舶。租賃船舶的所有權於租賃期末轉讓予客戶前仍屬於公司。
(2)經營租賃:經營租賃是指出租人在規定期間內向船舶運營商授予使用資產的權利,並收取定期租賃付款作為回報的租賃模式。倘資產所有權附帶的所有風險及回報實質上仍屬出租人,則屬經營租賃。
(3)保理服務:典型的保理交易通常涉及賣方(即客戶)、保理商(本公司)及買方三方。買方有責任就接受的商品及服務或其他原因向賣方支付一筆款項。根據公司與賣方簽訂的保理業務合約,賣方將應收帳款轉讓給公司,從而獲得資金;同時,公司獲得向買方收取付款的權利。
(4)委託貸款及其他貸款,即透過委託貸款向客戶提供融資,公司作為委託人向受託人(合資格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並由受託人根據公司確定的貸款金額、所得款項用途、期限及利率等條款向客戶發放貸款。
公司客戶主要是船舶營運商、造船廠及貿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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