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和鋼鐵經法院拍賣競標取得高雄市小港區資產,計24.3億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006)東和鋼鐵-公告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競標取得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高雄市小港區二橋段1347、1348地號等2筆土地、同段225-1、225-6、225-7、225-8、365建號等5筆建物及動產設備1批。 2.事實發生日:111/8/30~111/8/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 地:36,637平方公尺(折合11,082.69坪) 2.建築物:25,301.36平方公尺(包括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面積1,653.25平方公尺)。 3.設 備:包括1套鋼筋軋鋼生產線(全部設備)、剪裁機4台、大型天車16部、天車吊具6台、工業用冷卻水塔1組等 4.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43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執行拍賣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11年8月30日支付投標保證金新台幣445,400,000元(得標可抵充價款); 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法院公開拍賣。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房地產行情及法院最低拍賣價格。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公司整體營運發展考量,用以供日後本公司或子公司進行製造生產及辦公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參與法院拍賣競標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於總價款新台幣2,500,000,000元內參與本次拍賣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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