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威世流通向母公司泰山取得彰化縣、高雄市使用權資產,合計約103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218)泰山-代重要子公司喜威世流通(股)公司公告向泰山企業(股)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二筆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彰化縣田中鎮興工路6號(行政大樓3樓西側、1樓營業行政) 2、高雄市福德一路138、140號(高雄營業所) 2.事實發生日:110/12/9~110/1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 租賃面積約88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16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租金每個月新臺幣19,000元(未稅) ,三年共新臺幣684,00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合計:新臺幣675,811元(未稅) 2、交易單位數量: 租賃面積約41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44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租金每個月新臺幣10,000元(未稅) ,三年共新臺幣360,00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合計:新臺幣355,690(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泰山企業(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喜威世流通(股)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房舍資產位置適宜及業務上整體規劃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付款條件:每月新臺幣19,000元(未稅)、租賃期間:111.01.01起至113.12.31止。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付款條件:每月新臺幣10,000元(未稅)、租賃期間:111.01.01起至113.12.31止。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前期租約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自用辦公及營業場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12月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12月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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