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璟擬與日月光電子簽K17廠房合建分屋契約書,預計投入約14.1億、公司分配比例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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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7)宏璟公告本公司擬與日月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K17廠房合建分屋契約書
1.契約種類:合建分屋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0/8/27~110/8/27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日月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月光電子公司) 與公司關係: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之子公司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及預計投入金額:約新台幣14.1億元。 契約起迄日期:110/8/31(預計簽約日)至K17廠房完工日 重要約定事項: 1.日月光電子擬提供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承租之楠梓區和平段二小段725 地號土地約1,770.84坪,並由宏璟公司提供資金採合建分屋模式,共同興建地上9層及地下1層之廠房(樓地板面積約11,031.26坪),雙方洽專業估價機構進行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以下簡稱「合建分配比例」)之評估,議定以估價結果之平均值6.96% 作為日月光電子之合建分配比例,宏璟之合建分配比例為93.04%。 2.因逢疫情時期建築成本難以精準估計,宏璟公司將於K17廠房完工後提供實際結算之營建成本,由原估價機構再行設算合建分配比例,如重新設算結果與上述議定之日月光電子分配比例差距達百分之五以上,雙方將重新議定合建分配比例。 3.K17廠房完工後,日月光電子或其關聯企業對於宏璟公司依合建分配比例所取得之產權有優先承購權。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結果,合建分配權利價值比例為: 宏璟公司:93.31%;日月光電子:6.69%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結果,合建分配權利價值比例為: 宏璟公司: 92.78%;日月光電子:7.22%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智偉、施甫學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胡純純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108)北市估字第000272、000273號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100)北市估字第000175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藉由合建分屋方式取得廠房不動產,將來完工出售可創造本公司營建收入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不適用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8月27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8月27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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