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是馬英九總統所提出的「黃金十年」政策之一,亦列入「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同時是行政院經建會於2012年開始首要推動的重要經濟政策。所謂的示範區是指經濟自由化的先行試驗區,先以原有的「六港一空」自由貿易港區做為先行開放的地區。而自由經濟示範係透過法規鬆綁及改善營運環境,於示範區內大幅度鬆綁物流、人流、金流及資訊流的各項限制,藉以打造便利的經商環境,落實市場開放。為加速法規鬆綁及改善營運環境,行政院經建會提出五大推動策略,包括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開放市場接軌國際、打造友善租稅環境、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建置優質營運環境等。另外,為了落實市場開放,區內外資將從WTO邁向FTA/TPP,區內陸資則由ECFA邁向WTO。
經濟示範區的營運模式是以「境內關外」為核心,亦即業者除了於示範區內建置廠房直接生產外,亦可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的模式,將半成品運往區外的工業區進行委外加工。不僅擴大港區腹地,更善用後廠資源產生加乘效果。而此營運模式所銷售之商品,皆有條件的享有免關稅等優惠。
自由經濟示範區其目的除吸引國內外投資、創造就業和成為經濟成長的引擎外,更是為了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所做的準備。因TPP與RCEP是一個具高度開放的區域自由貿易協議,為降低國人對經濟全面自由化的疑慮,所以先以六港一空等地域和部分產業先試先行,並逐步擴大開放,同時也讓台灣產業能夠有所調適及準備。
法規鬆綁及改善營運環境之五大推動策略
策略 |
推動做法 |
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 |
1、人員進出由由化
(1)取消企業聘僱外籍白領人士之營業額限制。
(2)取消外籍白領人士來台就業須2年工作經驗之限制。
(3)大陸商務人士核發3年期多次出入境許可證。
(4)不限大陸商人士來台從事一個月內短期商務活動之人數。
(5)外籍商務人士來台短期停留免簽證或落地簽。
2、商品進出由由化
(1)農工原料及貨品免稅自由輸出入。
(2)於區內從事儲存、簡易加工活動,將貨物售與國內、外客戶者,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內銷以10%為限。
3、資金進出由由化
(1)對示範區內之外國人不涉新臺幣之資金需求,由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提供服務。 |
開放市場接軌國際 |
1、外籍專業人士得來台以委任或承攬方式,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2、示範區投資製造業之陸資,比照外人投資規定。
3、參照WTO承諾,放寬陸資投資服務業相關規定。 |
打造友善租稅環境 |
1、台商所得、海外盈餘匯回示範區進行實質投資免稅。
2、外商提供區內事業所欠缺之專利和技術授權之所得免稅。
3、來台工作之外(陸)籍人士,前3年以半數的薪資所得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且免申報海外所得。
4、於區內從事高創新研發的費用之15%內,可抵免各年度的營所稅,為期3年。具相當規模
5、跨國企業來區內設立營運總部並新增投資或創造就業達一定標準者,自總部設立3年內所匯入臺灣之實質投資可享營所稅10%之優惠。 |
提供便捷土地取得 |
1、公有土地撥用,私有土地徵收,園區土地只租不售,但給予租金優惠。
2、各示範區可自行擬具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和計劃容許使用。 |
建置優質營運環境 |
1、示範區設立單一窗口,由專人提供業者進駐示範區之全程客製化服務。
2、示範區聯外道路及交通設施,由道路主管機關優先配合辦理。
3、建置安全監視系統、智慧化平台、寬頻光纖網路及WiFi熱點。
4、建置南星及安平港自由港區之自動化門哨管制系統。 |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計劃,分為兩階段推動執行。第一階段於102年8月8日開始實施。其內容是先以蘇澳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蘇澳港、安平港、桃園空港、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為示範區,結合與鄰近產業園區,並配合政府所推出的政策性措施和相關租稅優惠,優先發展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合作四大產業。
第二階段於102年底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後實施。除中央規劃的示範區外,各地方政府亦可申請設立。具前瞻性之產業,皆可討論納入區內。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階段計劃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實施時間 |
2013年8月8日 |
2013年12月 |
開放產業 |
智慧運籌、國際醫療業、農業加值
產業合作、金融服務業 |
由主管機關研討開放 |
示範區 |
蘇澳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
高雄港、蘇澳港、安平港、桃園空港、屏東農業生技園區 |
中央規劃或地方申設 |
法規 |
增修行政法規 |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 |
效益 |
103年創造1.3萬就業人口、增加民間投資200億。
104年港區貿易值1兆元。 |
|
一、第一階段首要推動的四大重點產業
(一)智慧運籌
物流業者透過共享雲平台和便捷的關務審驗機制,提供最佳的物流服務,進而擴展委外加工、檢測維修及多國轉運等相關業務。
1、推動作法:
(1)建置共享雲平台。
(2)完善關務審驗機制:運用e化整合產業鏈資訊及關務平台;整合海關、港口、貿易之簽審,改為單一窗口辦理。
(3)開放承攬業者從事多國拆併櫃業務。
(4)委外檢測、維修所產生的廢料及下腳,得於區外辦理銷毀。
2、未來效益:
海空港貨量及貿易值自102年起連續3年每年成長30%。
104年貨量達2,200萬噸、貿易值突破新臺幣1兆元。
智慧運籌營運模式
圖片來源:經建會
自由港區已發展及待發展營運模式
圖片來源:經建會
(二)國際醫療
廠商於國際機場內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作為貴賓服務接待中心。待旅客入境報到後,即可直達後廠也就是國際醫療院所,接受健檢、醫美、重症治療等醫療服務。並透過觀光、保險、生技醫材等異業結合擴大效益。
1、推動作法:
(1)先行開放桃園、松山二空港承作國際醫療業務。
(2)放寬外(陸)籍人士來台簽(許可)證申辦手續。
(3)可以社團法人型態,經營國際健康醫療事業,並開放外籍人士參與營運。
(4)允許延攬20%外籍醫事人員。
(5)廠商可結合政府部門,透過電視、網路、廣告等管道,行銷自身品牌。
2、未來效益:
104年國際醫療服務人次可突破30萬人,產值突破新臺幣150億元。
國際醫療營運模式
圖片來源:經建會
(三)農業加值
業者於示範區內引進國內外原物料,透過加工技術、安全檢測技術等,將其商品化,並以MIT品牌行銷全球市場。
1、推動作法:
(1)先以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為發展地域。
(2)放寬屏東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別;建立保稅、通關及單一窗口服務。
(3)優先以觀賞魚、動物疫苗、農業機械、茶產業和畜產品加工為重點推動產業。
(4)放寬土地申請變更做為興建農產食品加工場所。
(5)開放中國大陸830項農產品、1,232項工業產品,可免稅進口至示範區內。
(6)由國發基金提供專案融資。
2、未來效益:
(1)屏東農業園區產值,由102年40億元提高至160年180億元。
(2)農業機械及觀賞魚產值,於105年均較101年成長50%。
以茶產業為例的農業加值營運模式
圖片來源:經建會
(四)產業合作
企業跨國合作引進先進國家的關鍵技術、智財或資金,並結合區外相關產業鏈優勢及商品化能力,以開拓中國大陸及其他新興市場。
1、推動作法:
(1)鬆綁陸資來台投資限制。
(2)運用國發基金與技術先進國的創投業者共同籌設產業合作基金。
(3)提供優惠獎勵,如輔導補助、IP輸入免稅、研發投資抵減等。
2、未來效益:
107年底投資技術先進國創投基金達5至10家;帶動民間投資60至110億。
產業合作營運模式
圖片來源:經建會